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1-12-26 09:35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对现行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对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废渣目录进行了修订和明确。现将主要内容摘编如下,供参考。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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