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1-12-26 09:35
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五)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1.对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2.对外购熟料经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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